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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发布人:庄鸣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6-03     点击次数:313

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

关于印发《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各妇女/性别研究基地、各位会员:

经研究,我会对《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(试

行)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版本印发给你们,请结

合实际,做好相关工作。

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

2019 年 5 月 30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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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

科研成果奖励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与应用研

究,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,充分调动

省妇女学研究会会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,提升省妇女学研

究会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,按照公开、公平和公正的原则,

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条件

1.省妇女学研究会会员;

2.研究成果署名单位中含省妇女学研究会或署名作者身份

中含省妇女学研究会会员,或研究成果明确为省妇女学研究会

资助课题并附课题编号。

第二章 奖励类型和标准

第三条 科研项目奖励标准

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结题:重大项目奖励3万元;重点

项目奖励2万元;一般项目(青年项目(课题))奖励1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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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著作和教材奖励标准

1.出版学术专著:人民出版社,每万字奖励150元;省级

人民出版社,每万字奖励100元;其他出版社,每万字奖励50元。

2.主编教材:人民出版社,每万字奖励50元;省级人民出版

社,每万字奖励30元;其他出版社,每万字奖励20元。

第 五 条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

1.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理论版论文,《新华文摘》

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全文转载的论文(3000字以上):每千

字奖励800元。

2.中文CSSCI期刊:每千字奖励400元。

3.中文核心期刊:每千字奖励200元。

4.省级以上期刊:每千字奖励50元。

第 六 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

1.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奖:优秀3000元;良好2000元。

2.国家优秀社科成果奖:一等奖10000元;二等奖7000元;

三等奖5000元。颁奖单位为: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共中央宣

传部、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等单位。

3.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奖:一等奖3000元;二等奖2000元;

三等奖1000元。颁奖单位为:省人民政府、省委宣传部、省社

科联等单位。

4.全国妇女研究会年会论文入选奖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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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全国妇女研究会硕博论文优秀成果奖:一等奖3000元;

二等奖2000元;三等奖1000元,入选奖500元。颁奖单位为:

全国妇联、中国妇女研究会等单位。

6.湖南省妇女研究会年会论文优秀成果奖:一等奖2000元;

二等奖1000元;三等奖600元。颁奖单位为:湖南省妇联、湖南

省妇女学研究会等单位。

7.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硕博论文优秀成果奖:一等奖2000

元;二等奖1000元;三等奖600元。颁奖单位为:湖南省妇联、

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等单位

第七条 成果建议与咨询报告奖励标准

1.成果建议与咨询报告在国家一类智库或者全国哲学社会

科学规划办《成果要报》发表,奖励10000元;在湖南省重点智

库或者湖南省委宣传部《湖南宣传动态(社科成果要报)》发

表,奖励1000元;被湖南省妇联妇女学研究会《湘女视界》

《女性研究》采用,奖励500元。

2.成果建议与咨询报告获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(中央政治

局常委)肯定性批示,奖励50000元/项;成果建议与咨询报告获

省部的主要领导人(省委常委、国务院部委负责人)肯定性批

示,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纳,奖励5000/次。

3.在中央电视台“百家讲坛”、凤凰卫视“凤凰大讲堂”开办

妇女/性别学术讲座(同一专题系列的不同讲座按一次计算)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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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2000/次。在省内“岳麓讲坛” “湖湘大讲堂”举办学术讲座

(同一专题系列的不同讲座按一次计算),奖励1000元/次。

第八条 科研成果审核标准

1.科研成果获奖,以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为依据。

2.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以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最新

发布的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》(简称CSSCI)为基本依据,

以北京大学最新的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为基本依据。

第三章 成果申报、受理、审核与异议处理

第 九 条 各妇女/性别研究基地的研究者,科研成果由基地统

一申报,其他的由研究者自己申报。申报者必须出具成果原件、

复印件和有关附件(一人一个档案袋装好),如著作、教材、

论文、获奖证书、索引、转载或有效查询证明件等。

第十条 省妇女学研究会秘书处每年年底集中受理本年度的

科研成果申报,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。因自身原因没有按时申

报当年科研成果者,不予补发奖励。

第十 一 条 省妇女学研究会秘书处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核,并

公布年度成果及奖励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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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 二 条 自成果公布之日起半个月内为公示期。公示期内,

任何对公布的成果及奖励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。提出异议的单

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提供署名的书面材料和客观依据,并在

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。以单位名义提出而无公章的异议、口头

异议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,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。异

议申请由省妇女学研究会秘书处受理,提交省妇女学研究会学

术委员会决议。

第十 三 条 同一篇论文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,不重复奖励。

第十 四 条 所有成果及奖励情况经省妇女学研究会学术委员

会审议、会长审批后,报省妇联财务处核发年度奖励。

第十 五 条 申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成果的法律和法

规,恪守学术道德,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。如发现弄虚作

假等学术不端行为,取消奖励,收回所发奖金,同时依据省妇

女学研究会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。

第四章 附 则
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秘书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