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
关于印发《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妇女/性别研究基地、各位会员:
经研究,我会对《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(试
行)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版本印发给你们,请结
合实际,做好相关工作。
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
2019 年 5 月 3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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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
科研成果奖励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与应用研
究,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,充分调动
省妇女学研究会会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,提升省妇女学研
究会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,按照公开、公平和公正的原则,
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条件
1.省妇女学研究会会员;
2.研究成果署名单位中含省妇女学研究会或署名作者身份
中含省妇女学研究会会员,或研究成果明确为省妇女学研究会
资助课题并附课题编号。
第二章 奖励类型和标准
第三条 科研项目奖励标准
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结题:重大项目奖励3万元;重点
项目奖励2万元;一般项目(青年项目(课题))奖励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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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著作和教材奖励标准
1.出版学术专著:人民出版社,每万字奖励150元;省级
人民出版社,每万字奖励100元;其他出版社,每万字奖励50元。
2.主编教材:人民出版社,每万字奖励50元;省级人民出版
社,每万字奖励30元;其他出版社,每万字奖励20元。
第 五 条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
1.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理论版论文,《新华文摘》
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全文转载的论文(3000字以上):每千
字奖励800元。
2.中文CSSCI期刊:每千字奖励400元。
3.中文核心期刊:每千字奖励200元。
4.省级以上期刊:每千字奖励50元。
第 六 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
1.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奖:优秀3000元;良好2000元。
2.国家优秀社科成果奖:一等奖10000元;二等奖7000元;
三等奖5000元。颁奖单位为: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共中央宣
传部、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等单位。
3.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奖:一等奖3000元;二等奖2000元;
三等奖1000元。颁奖单位为:省人民政府、省委宣传部、省社
科联等单位。
4.全国妇女研究会年会论文入选奖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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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全国妇女研究会硕博论文优秀成果奖:一等奖3000元;
二等奖2000元;三等奖1000元,入选奖500元。颁奖单位为:
全国妇联、中国妇女研究会等单位。
6.湖南省妇女研究会年会论文优秀成果奖:一等奖2000元;
二等奖1000元;三等奖600元。颁奖单位为:湖南省妇联、湖南
省妇女学研究会等单位。
7.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硕博论文优秀成果奖:一等奖2000
元;二等奖1000元;三等奖600元。颁奖单位为:湖南省妇联、
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等单位
第七条 成果建议与咨询报告奖励标准
1.成果建议与咨询报告在国家一类智库或者全国哲学社会
科学规划办《成果要报》发表,奖励10000元;在湖南省重点智
库或者湖南省委宣传部《湖南宣传动态(社科成果要报)》发
表,奖励1000元;被湖南省妇联妇女学研究会《湘女视界》
《女性研究》采用,奖励500元。
2.成果建议与咨询报告获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(中央政治
局常委)肯定性批示,奖励50000元/项;成果建议与咨询报告获
省部的主要领导人(省委常委、国务院部委负责人)肯定性批
示,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纳,奖励5000/次。
3.在中央电视台“百家讲坛”、凤凰卫视“凤凰大讲堂”开办
妇女/性别学术讲座(同一专题系列的不同讲座按一次计算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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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2000/次。在省内“岳麓讲坛” “湖湘大讲堂”举办学术讲座
(同一专题系列的不同讲座按一次计算),奖励1000元/次。
第八条 科研成果审核标准
1.科研成果获奖,以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为依据。
2.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以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最新
发布的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》(简称CSSCI)为基本依据,
以北京大学最新的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为基本依据。
第三章 成果申报、受理、审核与异议处理
第 九 条 各妇女/性别研究基地的研究者,科研成果由基地统
一申报,其他的由研究者自己申报。申报者必须出具成果原件、
复印件和有关附件(一人一个档案袋装好),如著作、教材、
论文、获奖证书、索引、转载或有效查询证明件等。
第十条 省妇女学研究会秘书处每年年底集中受理本年度的
科研成果申报,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。因自身原因没有按时申
报当年科研成果者,不予补发奖励。
第十 一 条 省妇女学研究会秘书处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核,并
公布年度成果及奖励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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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 二 条 自成果公布之日起半个月内为公示期。公示期内,
任何对公布的成果及奖励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。提出异议的单
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提供署名的书面材料和客观依据,并在
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。以单位名义提出而无公章的异议、口头
异议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,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。异
议申请由省妇女学研究会秘书处受理,提交省妇女学研究会学
术委员会决议。
第十 三 条 同一篇论文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,不重复奖励。
第十 四 条 所有成果及奖励情况经省妇女学研究会学术委员
会审议、会长审批后,报省妇联财务处核发年度奖励。
第十 五 条 申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成果的法律和法
规,恪守学术道德,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。如发现弄虚作
假等学术不端行为,取消奖励,收回所发奖金,同时依据省妇
女学研究会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秘书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