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务动态
湖南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
发布人:唐金香 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5-09     点击次数:0

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 

湘科院教发[2022]25 号

湖南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(试行)

       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 神,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加强教育教学管理,规范课程 重修管理工作,根据《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湘 科院校字〔2017〕37 号)和《湖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(试行)》(湘科院党政办字〔2017〕5号)有关规定,特制 定本办法。 

第一条 重修对象 (一)因旷课或未按授课教师要求提交课程材料被取消 考试资格者; (二)课程考试舞弊、旷考者; (三)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; (四)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; (五)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; (六)因其他原因重修者。

第二条 重修方式 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,学生以编班重修、插班重修两种 方式进行课程重修。 (一)编班重修 重修人数在 20 人及以上的课程,由开课单位组织编班 重修教学和考核。编班重修教学工作一般安排在周末进行。 (二)插班重修 重修人数不足 20 人,由开课单位将报名重修学生编入 相应班级,进行课程的插班重修教学与考核。插班重修课程 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,学生可向任课教师申请免听自 修,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自修。自修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 师保持沟通,任课教师应对自修的学生布置相应的课外作业 或组织期中考试等作为平时成绩的打分依据。自修的学生必 须跟随插班班级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。 

第三条 重修组织与管理 (一)重修原则上应在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期的下一学期 进行,学生也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主选择重修学期,一般 重修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; (二)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,须向开课单位提交书 面申请,经教务处批准方可重修; (三)每学期开学初,教务处发布重修通知,明确报名 时间,学生根据要求到所在教学学院进行重修报名; (四)教务处根据学生重修报名情况,下达重修任务, 2开课单位负责落实重修任务。编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单位负 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落实时间、地点和任课教师等信息; (五)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应对重修过程加强监管,不定 期进行检查; (六)由于课程教学内容、考核方式等的变化,导致现 重修课程内容、考核方式等与原修读课程不一致时,以最新 的课程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重修和考核; (七)因培养计划变化,需重修的课程在本专业培养计 划中不再开设的,相关学院需向教务处申请其他课程作为重 修替代课程; (八)前七个学期成绩不合格课程,必须在前八个学期 内完成重修。第八学期不合格课程不再安排重修。 

第四条 重修考试和成绩记载 (一)未进行重修报名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; (二)重修课程应按学校统一要求,随教学班一起考试; (三)重修后参加课程考试不合格者,可以参加下一学 期初的正常补考,重修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需再次重修; (四)重修课程最终考核成绩以最高分作为该课程的考 核成绩。

第五条 重修收费 重修须按规定缴纳课程学分学费,方可重修,对未按规 定缴纳重修费的,学校按学生自动放弃处理。 

第六条 附则 3(一)本办法于 2022 年 5 月 4 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(二)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 

2022 年 5 月 4 日 4